垢实无也,在妄想中是垢耳。
[28] 在性情问题上,刘宗周坚持理气合一、性情合一,其观点是非常清楚的,这似乎克服了朱熹以心之未发为体为性、心之已发为用为情的性情为二之说,但仁义礼智等道德理性同喜怒哀乐等情感表现如何是完全合一的,他并没有作进一步解释。理学家无不讲形而上的心本体或性本体。
[24]《学言下》,《刘子全书》卷十二。那么,恶从何来?陈确认为,来源于习。可见,他所谓心体即性体,就是绝对的道德本体,具有道德价值。静中求用,是真动之用。[1]《原旨·原性》,《刘子全书》卷七。
[7]《人谱》,《刘子全书》卷一。欲作为生理的自然需要是感性的、物质的,是形而下者,但欲之不过不及就是性、就是理,不是人欲之外别有与之相对的性理。要复其性体,则必须停止一切思虑活动,以虔诚之心实行斋戒,使七情不生,只思其诚性,这就是正思,也就是不思之思,即自发状态下的直觉活动。
正其反于一而悖于四之心,使之合于仁义礼智信之性,也就是使上之性就学而愈明,下之性畏威而寡罪,上者可教而下者可制。[42] 无为、空洞即心性本体,禅宗主张明心见性,佛性本善,人人具有,不假修持,但又不离日用事物,因此广大而又不荡。[2]《原性》,《昌黎先生集》卷十一。这样一来,李翱就进一步突现了主体的自主性原则,只要尽人道而归其本,就能实现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。
他否定了自孟子以来的主体论、自律论,突出了社会教化的作用,这一点同荀子、董仲舒等人是一致的。这里包含着情以性为内在根据的思想。
后来的理学家如朱熹等人批评李翱的灭情说,其实理学家的性情体用说,也有许多矛盾之处。知至故意诚,意诚故心正,心正故身修,身修而家齐,家齐而国理,国理而天下平,此所以能参天地者也。道德与五常,存乎人者也。这一点被理学家所接受并加以发展。
一 玄学自然论和佛学超越论,是中国心性论的重要内容。诚之者是指实现至诚之性的方法,即修道而归其本的认识过程,也就是明。柳宗元用刚健之气与纯粹之气解释明与志的来源,这是朴素自然主义的观点,但他把人的社会性和自然性区分开来,这一点无论如何是重要的。以性为根,就是把性说成无始以来的本体存在,但在柳宗元看来,性和情、性和日常事物是统一的,也是和伦理道德统一的,这就是他所说的体用不离。
这虽是一种外在的制裁,但是必须通过心的作用。他提出的灭情复性说,就是儒佛融合的典型,而他以诚为核心的天人合一的道德本体论,则为理学心性论奠定了初步的理论模式。
按照这种观点,无性则情无所生矣,是情由性而生,情不自情,因性而情,性不自性,由情以明[24]。另方面又表现出儒道结合的可能性问题。
但是从另一方面说,道德又是更为抽象更为一般的范畴。[37] 这不仅否定了圣人制礼作乐之说,而且肯定乐出于人的情感需要,是任何人不能禁止也不能取消的。[33] 既然天是天,人是人,天道和人道不相与谋,人道不是天道所生,人性不是天命所成,人应该尽其人道,而不应依靠天道或天命。何者为体,何者为用,他没有解释,但他既然是讨论佛教体用说,显然是接受了佛教心性本体论思想。[26] 他明确提出,所谓天爵,并不是天所赋予人的仁义忠信等道德理性,而是赋予刚健纯粹之气,故为万物之灵。是知苍苍者焉能与吾事,而暇知之哉?[32]夫圣人之为心也,必有道而已矣,非于神也,盖于人也。
[11] 这是自孟子以来儒家心性论的传统观点,它把人的本质、本性归结为社会的伦理道德性,又说成是先验的原则,以此确立人在自然界的地位,同韩愈是一致的。李翱企图从儒家的立场去解决,宗密则企图从佛教立场去解决,总之,儒佛的冲突和融合,已经到了最后解决的重要时刻。
那么,人的道德理性是如何形成的?照柳宗元所说,是圣人之教。明作为诚的功能、作用,并不是排斥一切闻见觉知,但决不依靠闻见觉知,它是一种内照,同时又能周知天地万物。
一是直觉,即觉悟或觉解,是一种自我领悟的方法。宣无隐之明,著不息之志,所以备四美而富道德也。
他对佛教的批判,就其维护儒家社会伦理而言,并不亚于韩愈。此外,在性情关系问题上,他同韩愈,特别是李翱,也有很大区别。李翱对佛学的理解,要比韩愈深刻得多,因此能够在批判佛学否定伦理道德的同时,吸收其思维成果,并和儒家《中庸》思想结合起来,在理论上真正走出了儒佛融合的第一步。[36]《四杂论》,《柳河东集》卷三。
指性而言者,是说明与志是人的自然本性。他所谓浮图诚有不可斥者,往往与《易》《论语》合,诚乐之,其于性情爽然不与孔子异道[39],主要就是指佛教心性论而言。
……循其源而反其性者道也,道也者至诚也,至诚者天之道也,诚者定也,不动也。至于他的性有三品之说,即上者主于一而行于四,中者一不少有焉则少反焉,其于四也混,下者反于一而悖于四[2],实际上是根据五者能不能得到实现为原则,把人分为上、中、下三品,但他并不否定道德人性是先验的,人人生而具有的,它只是对现实中表现出来的具体人性的一种区分而已。
一方面,他公开提倡佛学与儒家同道而可以佐世的主张,表现了积极吸收佛学心性论的明显倾向。他以为《中庸》已经解决了心性的根本问题,他的任务就在于恢复《中庸》以来儒家心性论的权威和地位。
[42]《曹溪第六祖赐谥大鉴禅师碑》,《柳河东集》卷六。忘(原文如此,当为妄)情灭息,本性清明,周流六虚,所以谓能复其性也。这完全是主体意向性活动,而不是对象性认识,即不是认识客观对象的真假或正确与否,而是从主体的需要出发,根据最高的价值原则确定世界的意义,其结果是自然界被道德化了。如果说,有天赋人性的话,那就是明与志。
这一点也对理学心性论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。他一方面维护现存的君权专制等级制度,以君者出命而民者事上为天经地义之事,另方面却提出博爱、一视同仁、爱而公等抽象普遍的人道学说,在有限的范围内,提高了人的地位,表现了儒家人本主义的某些特点。
[17] 很清楚,寂然之心体即是诚体,光照天地则是它的作用,即所谓明。韩愈继承了董仲舒等人的说法,认为:性也者,与生俱生也。
这不是以心为认识主体,以天地万物为认识对象,以心之明认识天地万物,而是天地万物只有靠心之明才能被照亮。[43]《岳州圣安寺无姓和尚碑》,《柳河东集》卷六。